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是指宣告缓刑两年期满后,原判一年不用再执行。
首先,缓刑意味着对于刑罚的暂缓执行,是对于触犯了刑法,经过审判已经认定其构成犯罪,应当接受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的考验期在《刑法》中有明文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其次,判处缓刑的条件较为苛刻,需行为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才有可能被判处缓刑。同时满足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才是应当宣告缓刑。缓刑的执行: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最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管、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