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几种

2025-01-31 07: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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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4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②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③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81、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82、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85、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88、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民事诉讼法

回答2: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81.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 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85.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 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 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88.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 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 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82.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 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 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83.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 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 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84.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 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87.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二条规定,诉讼文书交有关 单位转交的,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89.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 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说明出庭地点 、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 判主要内容,属于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

回答3: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①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②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③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④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⑤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①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②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④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①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②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④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⑤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回答4: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
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其中较常见的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