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补辞工书等,并发给工作时间的工资为好。可以告的,举证的责任在于公司,不是员工个人,当然,强硬一点就是不给,不辞而别可恶,跟其讲如果告就通报其不辞而别的行为,别的公司都不敢用了………………
你没签劳动合同,你就已经理亏了。工资的话,如果那是她上班所得的,就发吧!去劳动局告?呵呵。劳动局应该没那闲心帮她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