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职后档案在自己手上人才中心不接收的,劳动者可以将档案转送到劳动部门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设区劳动保障所。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劳力字〔1992〕33号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你在国企上班时,档案是否在国企,假如是,辞职后,就应该由国企单位将你的档案归还当地人事局。因为毕业生的干部档案是人事局管的。然后再经人事局介绍你的档案到他们管辖的人才中心。随意到人才中心,他们当然不敢接收。假如不是,一毕业,只顾找工作,连人事报到都没有办,档案就一直在自己手里。那么,你得赶紧带着报到证,到报到证上指定的报到单位进行人事报到,这样,你就有一个“人事银行”,报到证就是你的“存折”。以后,再应聘,你就有“人事靠山”,因为所有的单位都信人事局,只要人事局一出面,你的人事问题就迎刃而解。相反,没有人事靠山,你就无法转正定级,计算工龄、档案佐证、档案关系调动、落户等等问题就无法进行。你就相当于一名农民工。报到证在两年择业期内有效。超过不旦不接受,还不理睬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