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女方也有出资,则也享有份额,但女方应保留出资的证据,如银行打款凭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的房屋拆迁款所购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