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中遗漏的项目可另行起诉有法律依据吗?

2025-01-25 12:10:0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至于你说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中遗漏的项目可另行起诉这个应该是没有具体法条的,因为你说的情况需要具体看是什么情况

回答2:

  如果是后续治疗费或者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另行起诉,如果是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后又反悔增加赔偿内容的,法院不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回答3:

按照一事不二诉的原则,就已经发生的赔偿费用,如遗漏,则不能起诉,视为放弃主张,但是对以后发生后的赔偿可以另案起诉。顺祝吉祥与西宁

回答4:

当然可以另行起诉,某些人懂都不懂在这里瞎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