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法定原则要求的是严格按刑法条文办事,但是由于刑法条文的言词本身的局限性,刑法条文表达的意思不是都很明确的,所以这就涉及到刑法的解释。一个词语表示的意思是广泛的,就像中心点向外辐射,所以其核心定义是很明确的,但是越往边缘,那么意义就越不明确,所以刑法解释是否符合罪行法定原则关键在于判断边缘意义。如果要为刑法解释的合理性做个标准,个人认为首先从语言学的角度入手,判断该解释是否可以为原词所包容,可以的话一般就是合适的;反之则不行。其次,利用罪行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来进行验证,即人权主义和民主主义(可参见张明楷教授的《中国刑法学》),一般在边缘意义上的解释应该是符合普通民众能够理解的,这样的解释才是合适的。最后,建议参读杨仁寿先生《法学方法论》,这样就可以整理出比较合适的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