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这个法条其父亲出资部分为其子的个人财产,你们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写他的名字离婚时你老公可以当然的得到房子,然后给予你补偿。如果都写上名字的话双方都有可能得到房子,需要协商。当然即使只有你老公的名字如果他愿意也可以把房子给你自己拿补偿。
是在你们结婚证日期后买的,就是夫妻财产了。如果他父亲没有特别公证说房子给你老公的。
男方父亲指定首付是赠与儿子单方所有,则首付的那一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指定,则仍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要注意保留共同还贷的证据。房产证加人,当然要缴纳手续费、纳税及所有相关费用。
如果在完成首付时,男方父亲指定是赠与儿子单方所有,则首付的那一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指定,则仍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要注意保留共同还贷的证据。房产证加人,当然要缴纳手续费、纳税及所有相关费用。
不用担心,只要是婚后财产,不管是否写了两个人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当时就应该写夫妻双方的名字,现在你也有权利要求把自己的名字加上,目前至少共同借款部分是属于你们双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