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对经过二审终审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诉的,由哪级法院审查或再审,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认为,二审终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诉的,二审法院仍然有权指令下级法院审查或再审。另一种认为:二审终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诉的,应由二审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二审法院指令一审法院再审的案件,仅限于一审法院审理后,没有上诉或抗诉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这两种意见哪·种正确,请予解答。 新获塔城县人民法院理。如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时,也应由原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不应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即原第一审人民法院)再审。在程序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直接改判,或者裁定撤销已发生效力的原第二审判决,裁定后,发回原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总之,在上级人民法院没有撤‘销自己的第二审判决和裁定时,不应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