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没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时代,一个家庭有两个以上的孩子是很正常的。有的家庭的父母在年老以后,会跟随其中一个子女固定生活,这个子女住的房子很有可能是父母名下的,在父母全部去世以后,这个子女可能还会继续住在父母先前的这个房子里。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那么,下面这个案例会用怎样的方式来处理呢? 张老汉的妻子在2000年就去世了,2005年,张老汉也去世。张老汉有两个儿子。老汉特别疼小儿子,小儿子结婚以后,也还跟父母住在一起,直至父母全部去世,小儿子依然住在父亲名下的房子里。2008年,老汉的大儿子跟小儿子要求,分割父母的这套房产。小儿子不同意。大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在实践中,会有这样的疑问:大儿子明知道父亲已经去世两年了,但是,从来没有向小儿子要求过分割此套房产,诉讼时效是否已经过了? 律师认为,家庭财产在三种情况下是共有的,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共有期间;继承开始遗产分割前。本案就属于继承开始遗产分割前。这个期间,张老汉夫妻的遗产处于他们的两个儿子共有期间。任何一个人,可以随时提出遗产分割的要求。我们要注意的一点是,只有哥哥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本案中的房子才会由弟弟一个人继承。否则,在继承发生以后遗产分割以前,这套房屋为兄弟两人共有,共有人对物享有永久性的权利,任何共有人随时都可以提出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哥哥可以随时提出分割房屋而不存在诉讼时效不存在的问题。
本案,哥哥提出分割遗产的要求,完全可以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