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户口本首页。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及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无论是一手房贷还是二手房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都需要将银行认可的齐全材料递交给银行审核,户口本和身份证、婚姻证明一样,属于借款人必须提供的身份证明类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共有人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共有人户口本(户口首页及本人页);
3.婚姻证明:
a
已婚:结婚证;
b
未婚:未婚证明(民政局出具);
c
离异:离婚证,未再婚证明(民政局出具);
d
丧偶:死亡证明,未再婚证明(民政局出具);
4.收入证明:
a
收入证明文书;
b
辅助材料;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出具户口本。
集体户口也有户口本,只不过属于您的不是一个本,而是一张活页。您可以到户籍所在机构申请暂取本人页(户口本首页如果不能拿出,可要求复印),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再归还。
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资料(北京规定,但各地大同小异,可参考)
1、卖方需提交的资料
(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新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单身证明)
、暂住证;
(
2
)产权证复印件。
2、买方需提交的资料
(
1
)借款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着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新身份证正反面)、暂住证、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单身证明)
;
(
2
)最高学历证明、最高职称证明;
(
3
)借款人(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转移单原件或银行对帐单;
(
4
)买卖合同原件;
(
5
)新房产证原件;
(
6
)首付款发票复印件;
(
7
)契税票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用
a4
纸复印四套,已婚者必须共同申请;有一方正处于公积金贷款期内,双方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查看的是个人是否是该城市的户口,若不是则需要有效的居留身份。以下是合肥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做参考: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贷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协议)约定的主要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合肥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其开发商必须是与管理中心及委托银行有按揭业务签约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现住公房及产权清晰且无房产争议的二手房;
4.具有合肥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5.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6.提供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应不低于房价的30%;购买房龄10年以内的二手房,
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购买房龄10年以上20年以内的二手房,
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60%;
8.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