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这样理解的: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账款,就是对收不回的欠款,核销后就不再作为资金占用款了(但是应收记录还存在),按企业损失处理了;现在,这部分当时认为收不回的欠款收回来了,就应该将收回的金额来减少过去作为损失处理的金额了。
至于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增加坏账准备的余额(恕我没看有关原文,难以细说。)。只是叙述会计账务处理的过程。
当应收账款核销时:借:坏账损失 (收不回的损失金额)
贷:应收账款 (收不回的损失金额)
当已核销应收账款收回时:借:银行存款 (收回的损失金额)
贷:应收账款 (收回的损失金额)
同时: 借:应收账款 (收回的损失金额)
贷:坏账损失 (收回的损失金额)
(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