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公产房,房主不在了,户口本上又没有子女其他人在户口本上,那怎么办理子女继续承租?

2025-01-04 0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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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要想更名,就得先办理延续承租权公证,办理公证时是需要该房产同户同住的人同意的,如果该套房子已变成空户,那么在办理完继承公证以后,继承人应将户口迁到该房子上。办理公产房延续承租权公证需要准备一下材料:
  一、 被继承人(死亡人)的死亡证明(包括:①当地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卡;②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③户口中如有被继承人的死亡注销页;以上①或者②、③组合)。
  二、 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例如:房产证、存折等)。
  三、证明表。(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四、 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携带本人户口、
  二代身份证。(没有二代身份证到派出所开带相片的户籍证明)
  五、 被继承人父母生存状况证明。(如果父母健在,本人来公
  证处;如果父母中有已去世的,应向派出所申请出具是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六、 被继承人夫妻均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丧偶后至
  其去世前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区民政局出具)。
  七、被继承人家庭成员状况历史记录证明。(①人事档案复印件----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且复印件整体加盖骑缝印。
  ②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又称常住人口登记表---由派出所出具被继承
  人的户口老底子,由派出所每页盖章加整体骑缝印。以上①、②中任意一
  种即可,但有两者均有更为佳) 
  八、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没有就不必带)。
  九、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提示:
  办理继承公证的当事人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隐瞒、遗漏合法继承人或者侵犯其他合法继承人权益的,所有到场的法定继承人及证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赔偿责任、直至承担刑事责任。
  公证员QQ:47887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