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需要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法律分析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户口本上的户主,基本上是这个房子的产权所有人,配偶子女父母也可能是这个房子的共有人。户主就是一家之主,在有一些法律文件签署等等时候能有区别,一般老百姓家只是看看而已。在需要一些证明家庭成员的户籍时往往会要求也出示户主页的复印件,里边包含关系等等。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涂改、转让、出借。如果有遗失户口簿,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应该主动交验户口簿。经户口本上现在的户主同意,由户主本人向所在地派出所递交书面申请,指定新的户主,就可以变更了。但这个户主必须是这个户口本之内的人。实际上这没有什么意义,一般也没有人去改。户主都是在户口本正页的第一页。如果原户主去世,在注销户口时,如果没有特殊请求,派出所一般是直接把户口本上第二页上的人登记为新的户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不可以,因为既然孩子户口已经落户到男方户口本上,男方就获得了孩子法定监护权,女方如果没有和男方结婚,孩子的监护权转移就无从谈起,孩子户口是不可能迁到女方户口本上,因为孩子监护权属于法定义务,就算男方同意也无法放弃,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也必须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