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中,放弃抚养断绝关系。

2024-11-13 0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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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在提问中的表述,证明了你真的缺失了法律概念。
首先,“男方不愿意支付抚养费用”,并非是他不想支付就不用支付了的。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作为孩子的父母,必须承担对孩子的教育和抚养的责任。即使即使在你们的离婚协议中明确了“父亲可以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你同样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追讨孩子的抚养费。
其次,在你们夫妻离婚后,你们之间可以断绝往来,但在父亲和孩子之间,不能断绝父子关系,父子关系是永恒的,不是人为可以阻断的。
第三,包括离婚协议在内的任何协议,都不能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冲突。也就是说,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违反了,涉及相关的协议的内容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比如说,离婚后父亲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并不等于孩子长大后就不需要承担对老父的赡养义务。

第四,离婚协议的书写,应该会有范本,但不可能有“断绝父(母)子关系”的范本。也就是说,无论是“离婚协议中明确指出”或是“另外签署断绝关系的协议”,这样的协议内容都是无效的。
第五,如果男方真的不同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建议你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吧。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2:

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复婚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友情提示,继续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

回答3:

首先,血缘关系是断绝不了的,法律也不会支持的。不管是自行协议还是到法院起诉都不会得到支持的。
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相应的抚养费也是要进行支付的。
如果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女方和子女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男方进行支付。判决后,男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回答4:

孩子抚养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但法律上没有“断绝关系”的规定,因为亲情比如父母对孩子的探视权等是法律规定的,也是是断绝不了的。必要时建议联系当地专业律师详谈帮助。

回答5:

1、关于离婚协议中,放弃抚养断绝关系是违法的,即便是写入离婚协议书也没有法律效力。
2、男方具有抚养未成年人子女的义务,如果男方不承担法定义务,可以向法院起诉,应当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支持的。
3、作为子女,也具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即便是其父亲没有支付抚养费,也应当赡养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