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是已经认证的进项税额暂时不允许抵扣的金额,贷方是允许抵扣时转出的金额。
理论上业务处理时,应该是取得进项发票入账,并且在入账当月认证
所以待抵扣进项,应该是当月销项不够时才会发生,而不应该出现没有认证待抵扣的进项税额。
这样,进项税入账时的分录应该是:
借:原材料(或直接进费用的管理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
月末,当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大于贷方余额时,如果是因为进项大于销项,则不予结转,也不用交增值税,自动延期到次月抵扣
如果借方大于贷方是因为预缴了增值税,也就是已交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则应该结转进未交增值税科目,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如果因各种原因,当进项税额多需待抵扣,又不想认证的话,建议暂不入账,待认证月才入账
供参考
“应交税金”为负债类科目,贷方为负债增加(应交税金增加),借方为负责减少(应交税金减少)。
然后你再去理解增值税的性质,是针对商品增值部分缴纳的税款。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
估计你还是理解不了,可以追问,问的细一些,我回答也好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