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借的钱,另一方不知道,离婚是算共同债务吗

2024-11-24 21: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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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具体看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同债。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同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回答2:

算的啊,逼近是婚内借的,就算你真没见过也没用过,但是你还是没证据证明这笔钱你没花过啊,就凭嘴讲,我相信法院也不会信!他说这钱买什么什么了,又添加加物什么的,你说法院会信你还是他?一般都是对半分,最多男人多出点你少出点!不可能谁借谁还,那结婚贷款一方贷,另一方离婚那岂不是赔死,另一方一毛钱都没出过离婚岂不是又捞了一笔!所以现在的法律还是算公平公正的!

回答3:

新婚姻法规定不算,以前的是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