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你所述属实,打赢官司应该胜算概率比较大:
1、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租赁费确实构成违约,按合同约定你应该支付违约金。
2、因为合同明确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的后果,而并没有约定解除合同后果,因此对方不能以此解除合同或单方提高租金标准。
3、如果对方想要解除合同,应当先书面通知催告你缴纳租赁费,如果你在经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则对方依法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无效是不可能的,对方起诉的话,要求解除合同的可能性比较大
对于此案,若你想继续履行,可以在法庭调解的时候,提出你的观点,看对方什么态度。
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约定解除就是合同若约定了解除条件,且解除条件达成时,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主要是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你没有这些情况,我认为你要求继续履行是可以的。
违约并不不必然导致原租赁合同无效。
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你的叙述判断,你胜诉概率很大。
一般来说,租赁房屋的缴付方式有现金支付及银行转账方式,你缴付方式应该是现金支付,房屋产权人有故意推脱责任的嫌疑,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你要保留你在租赁合同期内主动不间断履行合同的义务的权利的证据,如:多次联系出租方缴付房租;出租方银行卡注销,联系不到出租方——这是出租方原因造成承租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有力佐证,另外,合同条款中租赁期限、租赁金额、双方违约责任都详述得很清楚,违约责任是:违约需支付当年租金的30%即3万元,出租方以承租方不按期缴付房租私自终止合同,是出租方毁约了。
承租方应与出租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承租方可凭租赁合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裁决出租方因私自终止租赁合同造成承租方的经济损失,
2、裁决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条款,执行承租方余下的2年租赁期限至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