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规定:“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本通知自2016 年5 月1 日起执行。”
答:在当地预缴增值税成功后,需要拿上外经证,增值税完税证明,去地税申报大厅,填写附加税申报表,然后去窗口人工申报缴税,领取完税证明,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