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民事案件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

2024-11-16 20: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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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包括两大类:
一、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民法通则》第11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2、法律援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3、著作权侵权案件,《著作权法》第4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
4、商标侵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5、专利侵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
6、不正当竞争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
7、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
8、担保权诉讼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9、仲裁案件,仲裁可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