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钓鱼,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2009年9月8日因好心捎了一位自称胃痛的路人,结果遭遇“倒钩”———运管部门钓鱼执法,张军被扣车罚款一万。事件引发强烈反响,上海的报纸、电视台、电台都介入报道,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批评这样的执法手段。
钓鱼执法是指:执法部门使用利益诱惑他人犯错,拿到证据后在实施捉捕。如(以前曾有执法人员不穿制服装作有急事,拦车要他人顺路载他,在下车时掏钱给司机。躲藏在附近的执法队员在上前捉司机,告司机非法载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