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收取住宅小区业主的地面共有车位租金和停车费违反物权法那一条?

2025-01-25 04: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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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依据为物权法第四条和第三十五条。
《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如果你们小区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那么你们就对这些共有的车位享有物权。正如物权法第四条规定,你们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不受物业公司的侵犯。如果物业公司妨害了你们的物权,你们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