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现有15个副省级城市,包括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5个计划单列市,以及广州、杭州、南京、济南、沈阳、长春、哈尔滨、武汉、成都、西安10个省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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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沿革
副省级市(副省级城市)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其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受省级行政区管辖。
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编[1994]1号),原14个计划单列市(哈尔滨市、长春市、沈阳市、大连市、青岛市、南京市、宁波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重庆市、西安市)和济南市、杭州市共16个市的政府机关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
1995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编发[1995]5号),明确将前述16个市定为“副省级市”,但它们仍为省辖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1997年重庆恢复为中央直辖市后,副省级市减少为15个。
2、级别确定
副省级市仍为省辖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这些市的机构改革方案仍由所在省审批,同时抄报中编委备案。15市的经济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编发[1995]5号文,副省级市的市直机关的级别,比照国办发[1993]85号通知中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机构级别确定,即市直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市直属机构的副局长并不是正处,而是增加了一个级别,叫(正处)副局级。
市辖区及其工作部门的级别,可比照市直机关相对应的关系确定。副省级城市的副区长也是正处(副局)级。区辖街道办是正处级。
市辖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级别仍为处级,其工作部门仍为科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副省级市
中国现有15座副省级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
副省级市是中国行政架构为副省级建制的省辖市,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其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其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为省部级副职。
副省级市的党委、政府机关主要领导的级别,即中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政协主席职务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但是在行政区划类别上,副省级市仍然属于省辖市,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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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市(副省级城市)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其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
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编[1994]1号),原14个计划单列市(哈尔滨市、长春市、沈阳市、大连市、青岛市、南京市、宁波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重庆市、西安市)和济南市、杭州市共16个市的政府机关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
1995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编发[1995]5号),明确将前述16个市定为“副省级市”,但它们仍为省辖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1997年重庆恢复为中央直辖市后,副省级市减少为15个。
在后来的使用中,“副省级城市”这一名称也被习惯性的使用,包括很多官方场合,但就中编办最初的文件来说,“副省级市”当为规范的名称。 对省辖大城市的计划单列,在20世纪50年代中、60年代初曾实行过两次,实行不久就取消了。
1985年7月22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发出了《关于广州、武汉、沈阳等8市国家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国工改〔1985〕012号),并规定此工资标准仅适用于以上8个市,其他省辖市不得援例。
尽管没有正式承认8个城市的政府机构升格,但由于工资起点标准的提高,同时又在工资表中列举了局下设处,处下设科长职务,实际上将其委、办、局一级工作部门的机构级别提高了一级,同时又增加了一个新的层次──位于局与科之间的处级机构。
其它几个享受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计划单列市,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也先后决定将市直各部门的机构级别提高并增设一个机构层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副省级城市
中国现有15座副省级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其中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是计划单列市,其它都是省会城市。
副省级市是中国行政架构为副省级建制的省辖市,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其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其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为省部级副职。
副省级市的党委、政府机关主要领导的级别,即中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政协主席职务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
但是在行政区划类别上,副省级市仍然属于省辖市,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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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确定:
副省级市仍为省辖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这些市的机构改革方案仍由所在省审批,同时抄报中编委备案。15市的经济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编发[1995]5号文,副省级市的市直机关的级别,比照国办发[1993]85号通知中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机构级别确定,即市直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市直属机构的副局长并不是正处,而是增加了一个级别,叫(正处)副局级。
市辖区及其工作部门的级别,可比照市直机关相对应的关系确定。副省级城市的副区长也是正处(副局)级。区辖街道办是正处级。
市辖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级别仍为处级,其工作部门仍为科级。
增补态度:
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要在总结16市经验的基础上,对其它省会城市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标准,统筹考虑,适当时候,对条件成熟的省会城市的级别问题提请中共中央、国务院审批。不过,自1994年明确15市为副省级市以来,尚未有其他城市增补成为副省级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副省级市
15个副省级城市是指: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其中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是计划单列市,其它都是省会城市。
副省级市(副省级城市)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其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
副省级市的党委、政府机关主要领导的级别,即中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政协主席职务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但是在行政区划类别上,副省级市仍然属于省辖市,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管辖。
扩展资料:
副省级市的历史沿革:
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原14个计划单列市(哈尔滨市、长春市、沈阳市、大连市、青岛市、南京市、宁波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重庆市、西安市)和济南市、杭州市共16个市的政府机关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
1995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编发[1995]5号),明确将前述16个市定为“副省级市”,但它们仍为省辖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1997年重庆恢复为中央直辖市后,副省级市减少为15个。
后来,“副省级城市”这一名称也被习惯性的使用,包括很多官方场合,但就中编办最初的文件来说,“副省级市”当为规范的名称。
对省辖大城市的计划单列,在20世纪50年代中、60年代初曾实行过两次,实行不久就取消了。
1985年7月22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发出了《关于广州、武汉、沈阳等8市国家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并规定此工资标准仅适用于以上8个市,其他省辖市不得援例。
1993年7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方案》规定,除深圳、重庆、大连、青岛、宁波、厦门这6个非省会城市仍保留计划单列市外,其余省会城市不再实行计划单列。
1994年5月,将原来的14个计划单列市和杭州、济南2市正式确定为副省级市,同时取消部分城市的计划单列体制。将计划单列市确定为副省级市,加强了省级机构统筹规划和协调的地位和作用,减少了省与计划单列市之间因权限划分不清引起的矛盾和扯皮。
副省级市中仍实行计划单列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原有的管理权限;不再实行计划单列的,原来中央赋予的权限原则上暂不改变;对原来不是计划单列的,其权限需要调整变动的,由所在省和中央有关部门协商后确定。1997年6月,重庆直辖市政府机构正式挂牌,其副省级市地位自动取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副省级市
中国现有15座副省级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其中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是计划单列市,其它都是省会城市。
副省级市是中国行政架构为副省级建制的省辖市,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其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其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为省部级副职。
扩展资料:
历史沿革:
1993年7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方案》规定,除深圳、重庆、大连、青岛、宁波、厦门这6个非省会城市仍保留计划单列市外,其余省会城市不再实行计划单列。
1994年5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并经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人同意,决定将原来的14个计划单列市和杭州、济南2市正式确定为副省级市,同时取消部分城市的计划单列体制。
将计划单列市确定为副省级市,加强了省级机构统筹规划和协调的地位和作用,减少了省与计划单列市之间因权限划分不清引起的矛盾和扯皮。
副省级市中仍实行计划单列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原有的管理权限;不再实行计划单列的,原来中央赋予的权限原则上暂不改变;对原来不是计划单列的,其权限需要调整变动的,由所在省和中央有关部门协商后确定。1997年6月,重庆直辖市政府机构正式挂牌,其副省级市地位自动取消。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共15市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的通知(中编[1994]1号文件)。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编发[1995]5号]);
人事部关于印发《副省级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86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副省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