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罚学生钱算犯法吗?

2024-12-31 1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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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老师罚款是违反行政处罚法的。其理由是:一、老师无权设定行政处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行政处罚只能依据行政罚款法的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设定。除此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即使在地方性规章制度中,罚款的限额也要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规定,老师根本无权设定、也无权行使罚款权。二、中小学生享受特殊的司法保护。作为未成年人,他们受到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小学生和初中生即使有违法行为,也不允许对他们处以罚款。
其次,老师罚款与教育法相悖。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国家教委1994年9月已下发过《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重申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明令禁止对学生罚款。此外,教育法还规定了乱罚款者的法律责任:该法第78条规定,凡“违反国家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责任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学校罚款,加重了学生的经济负担,僵化了师生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这种以罚代管、僵硬的教育方式,并不能使学生心服口服,反而易引发拜金主义倾向,这同教育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应当即停止。
可以向学校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回答2:

这一定是一个“不够聪明”的老师做出来的决策。

惩罚性收费和体罚是现下教师行业里的大忌

别说告到教育局了,随便反映给校长他都吃不消

或许有部分学生和家长会认为:

“老师也是为孩子好,况且只是象征性的惩罚”

“10块钱也不多,主要是为了约束学生一心向学”

“进步到规定名次之后不是还退还的嘛”

我想说,正是这些想法让一部分老师不思进取

没错,我认为用这类办法基本就是“不思进取”

因为这个办法根本不需花心思去研究学生的个体情况

可以一直用到他退休

想想有多恐怖,课间都不能讨论与学习无关的事!!

我遇到过几位让我敬仰的高中教师和校长

几次与他们一起吃饭,席间几乎都是在相互讨论与学生相关的事情

校长、副校长、年级主任这些人,每次都能听见他们提起几个学生的情况

“XX班的XXX这个学生的家庭情况、某次统考或月考的某单科成绩波动以及思想情绪波动”

他们不是班主任、有的甚至都不是这个班的任课教师

有一次,吃饭到晚上八九点,一个班主任没有自习课

他本可以从六七点就跟我们一起吃饭的

但是他没有,九点多钟从学校赶过来敬了几杯酒(以茶代酒)

因为吃饭的人里有他当年的老师,他不得不来露个面

然后又回学校去了,他的原话是“要去找XXX学生聊聊,感觉他最近状态不太对”

与他们接触越多,我越发觉得:

这些人是真的把教育当作事业来做、是真的心怀学生

是教育责任感和使命感的践行者。

而题主所说的用罚钱这种办法的老师,真的可以说是“偷奸耍滑、不思进取了”

当然,也不能仅凭一件事去判断一个人

题目只描述了这个情况,我也只单对此事说一点自己的看法。

回答3:

罚可以,但是手段有适当。法律是维护公平的。老师又不是警察,怎么可能有权利罚款?就是警察也不能以迟到为由罚款啊!这个就是侵权,侵犯财产所有权。至少是可以提出返还财产之诉的;要是对学生精神造成一定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或者就是赔礼道歉。

回答4:

老师打学生一定是犯法的,不过学生打老师好象没犯法哦!!

回答5:

法律:老师罚学生“钱”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