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盯键桐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凯坦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亮空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