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查到。
执行法官刘英欣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李某和他妻子支付宝个人账户情况,在被执行人李某的支付宝账户上查到了一笔6万余元的款项。执行法官立即电话联系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某支付宝账户内的款项。
并将冻结执行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以加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过去。在确认情况之后,支付宝公司在线上及时协助冻结了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支付宝个人账户资金,并将其在支付宝平台的信用等级进行降级处理。
随后,执行法官刘英欣将划拨执行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以加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全部执行款4.85万余元于2017年5月18日被划拨至孟村法院专用账户内,5月19日申请执行人张某在法院的监督下提取了这笔款项,案件得以全部执结。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与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16类25项信息(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为6038万余件案件提供查询冻结服务,共冻结资金4136亿元,查询不动产信息984万条,查询到车辆5142万辆、证券1421亿股、渔船和船舶194万艘、互联网银行存款257亿元,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法院网-“原来法院还可以执行支付宝上的钱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网络查控
支付宝上的钱法院能够查到。
执行法官认为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属于法院可以执行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范围。
查封、冻结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将会成为执行工作中的一项常态化措施。执行法官也奉劝那些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因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扩展资料:
河北法院网以《“原来法院还可以执行支付宝上的钱呀”》为题报道了相关案例:
2015年10月被执行人李某在申请执行人张某经营的管件门市部赊购了价值约5万元的管件,约定5个月内付清货款。由于被执行人李某和申请执行人张某曾有过几次业务往来,被执行人李某付款也比较及时,申请执行人张某就同意了,可是到期后,被执行人李某却赖账不还。
2016年3月,申请执行人张某把被执行人李某告上了法庭,被执行人李某跟法官承认了拖欠申请执行人张某的货款的事实,但是坚称自己不是不想还钱,确实是没钱,自己经营状况也不好,所以实在是拿不出这笔钱。等到快要开庭时,被执行人李某却和审判法官玩起了失踪,面对孟村法院的合法传唤,被执行人李某仍拒不到庭。2016年4月底,孟村法院缺席作出了判决,判令被执行人李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拖欠的货款4.85万元及利息。
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还是不还钱。2016年6月10日,申请执行人张某向孟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孟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刘英欣第一时间在各个银行查询了被执行人李某的银行账户,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办理了7、8张银行卡,可奇怪的是,这些银行卡的账面上基本上都没钱,余额最多的也不超过300元,有些卡上的余额还是个位数。
执行法官刘英欣决定正面接触被执行人李某,可是数十次去被执行人李某家中均没有见到被执行人李某。其妻称李某常年在外地跑生意,很少回家,家里只有自己照看孩子。而申请执行人张某也无法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案件至此陷入困境。
2017年5月10日,执行法官刘英欣和司机小马再一次来到被执行人李某家,被执行人李某的妻子称李某还是没有回来,此时司机小马在外屋灶台上发现两个没有拆封的申通快递邮包,上面的收件人是被执行人李某的妻子,所购物品是在淘宝商城上购买的价值600多元的两件衣服,司机小马用手机拍下了邮包详单。
执行法官刘英欣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李某和他妻子支付宝个人账户情况,在被执行人李某的支付宝账户上查到了一笔6万余元的款项。执行法官立即电话联系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某支付宝账户内的款项。并将冻结执行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以加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过去。
在确认情况之后,支付宝公司在线上及时协助冻结了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支付宝个人账户资金,并将其在支付宝平台的信用等级进行降级处理。随后,执行法官刘英欣将划拨执行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以加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全部执行款4.85万余元于2017年5月18日被划拨至孟村法院专用账户内,5月19日申请执行人张某在法院的监督下提取了这笔款项,案件得以全部执结。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法院网-“原来法院还可以执行支付宝上的钱呀”
一般是不会查到。银行卡可以通过银行进行查封,但是余额宝属于支付宝下的一个业务,一般现在对于此类网络上的资金无法获知、操作比较困难。
但是如果想到查封余额宝,那么就会相应操作,因为余额宝是很多人首选的理财方式,银行卡里没钱的人,大多数是把钱存余额宝了。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会联系支付宝公司,出具相关文件手续,要求调查被执行人的在支付宝的财产,支付宝是必须配合法院调查的。
如果因办案需要,法院依职权可以要求相关单位提供所需信息,余额宝上的钱若与案件相关,法院是可以查的,也是能够查到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当然是法院可以冻结的了。首先支付宝的钱.他属于个人的,并且只要你欠别人的钱了,那么法院就有权去冻结支付宝里的钱,其中也包括,银行卡,支付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