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合同到期,甲方未与乙方续签合同,仍然收取乙方租金是否违规?

2024-12-23 05:57:2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合同到期如果继续使用原店面,出租方收取房租是合法的,只是没书面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如果收取的租金仍是按原租金标准收取的话甲方不违约。虽然合同到期了,但是甲方并没有强制要求乙方搬出,乙方也实际占有门面继续经营,收取租金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
法律分析
租赁合同实际就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一、应注意审查租赁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二、应注意审查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三、应注意审查租赁房屋的状态,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四、应注意审查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在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要重视对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违约责任主要包括针对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设置,如业主未能按时按约定交房应承担的责任、租赁期需提前收回房屋或提前退房的约定赔偿等情况。这将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降低业主和求租者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回答2:

合同到期如果继续使用原店面,出租方收取房租是合法的,只是没书面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回答3:

如果收取的租金仍是按原租金标准收取的话,甲方不违约。虽然你们合同到期了,但是甲方并没有强制要求你搬出,你也实际占有门面继续经营,收取租金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至于甲方要求上涨租金,你可以接受签订新的租用合同;也可以拒绝签订,等你这一季度租期届满后搬离就行了!
以上

回答4:

你好,既然合同到期,你可以告知对方到期终止合同。现双方同意按照原合同标准支付租金,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违法。如果租金高,你完全可以选择到期终止租赁。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