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自己签订的离婚协议法律上有效。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对于已签订的离婚协议,一方后悔需要去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扩展资料:
离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的内容过于简单,难以操作。例如,协议规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由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双方无异议”。
育儿问题没有争议,即使有争议,也可以通过法院轻易解决。然而,房地产问题有一个很大的漏洞。”财产分割”是指双方就财产的数量、分割方案和分配数量达成一致意见,并进行处理。
然而,什么财产以及如何划分它并没有反映在协议中。
这样,有两种对立的观点:
首先,由于财产分割已经完成,这意味着不需要财产分割,它属于以其名义拥有财产的人。
第二,由于对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没有明确的约定,应视为不分割的不明确约定,并应依法分割。由于争议较大,协商困难,一般只能诉诸法院解决。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
一般来说,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基于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知道对方财产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隐藏了财产或押金,但根据本条规定,很可能会失去赢得诉讼的机会。因此,本条款是有风险的。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
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三十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
因此,夫妻在按协议分割财产之前,应注意银行是否同意变更主贷款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此外,在银行贷款变更过程中,银行通常严格要求双方到场,银行一方拒绝办理变更手续。
当事人一方不在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办理变更手续,有关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
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
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
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需要具备以下几点,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第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离婚协议书中不侵害国家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
有效!具有法定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