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可以参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即: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老公有外遇,除可以在哺乳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还可以按照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你老公主张损害赔偿。
按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的规定,你要求取得孩子的监护权是顺理成章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