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及死亡的分期

2024-12-18 22: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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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死亡从医学角度来讲

死亡是人的本质特征的消失。是由生到死的一个过渡。死亡并不是生命的骤然结束,而是一个连续进展的过程,是一个物质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社会学把死亡分为社会死亡、知识死亡和生物学死亡三个时期;医学则把死亡分为濒死期、临床死亡期和生物死亡期三个时期。医学伦理学所指的死亡,相当于社会学家的生物死亡期和医学的临床死亡期。

医学死亡三个分期的特点如下 :

1、濒死期(临终期)

是脑干以上的神经中枢功能丧失或深度抑制,而脑干以下的神经功能尚存,但由于失去上位中枢神经的控制而处于紊乱状态。病人表现神志不清,循环衰竭,,呼吸衰竭,代谢紊乱,各种反射迟钝,肌张力丧失。

2、临床死亡期

是延脑外于深度抑制和功能丧失的状态,故各种反射消失,呼吸和心跳停止。

3、生物学死亡期

是死亡过程中的最后阶段。此时,自大脑皮质开始整个神经系统以及其它各器官系统的新陈代谢相继停止,整个机体出现不可逆变化,已不能复活,但个别组织在一定时间内仍可有极微的代谢活动。

对于死亡标准,医学界一向把呼吸和心跳停止作为死亡的唯一标准,视心肺功能为生命最本质的特征。现代医学研究表明,死亡却是一个连续进展地过程。本世纪四十年代以来,由于医学工程技术的广泛应用,复苏术不断提高,停止了心跳和呼吸的人,仍然可以得到复苏。而脑细胞已广泛坏死的病人,由于人工呼吸机的应用,仍可维持心跳和呼吸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但当呼吸机一旦撤去,呼吸、心跳也就立即停止。以上表明,心肺功能的停止不一定意味着死亡,心肺功能依赖人工维持也不等于生命继续存在,这使传统的死亡标准面临新的挑战。

由于脑死亡是不可逆的,因此一些学者提出脑功能丧失作为死亡的标准。1968年召开的世界第22次医学会上提出“不可逆脑功能的丧失”作为死亡的诊断标准。此后,美国还制定了哈佛脑死亡4条标准以及死亡的定义等。

从医学角度制定的“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从而取代了传统的死亡概念。

关于脑死亡的标准有四条:

(1)机体对各种刺激无反应;

(2)机体的自发运动和自发呼吸消失;

(3)各种反射消失;

(4)脑电波平坦。

脑死亡是不可逆的,作为判断的标准比传统标准更优越、更科学,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但传统的死亡观念仍有其影响,因此有人提出将二者融汇共存的主张,以其更臻全面和现实。即一个人或循环和呼吸功能不可逆的停止;或整个脑,包括脑干一切功能不可逆停止,就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