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只有原告和同伙的指认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能判刑吗?

2024-11-24 21:42:57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只有原告和同伙的指认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判刑。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九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回答2:

刑事诉讼法不轻信口供,但不代表只有口供就不能判刑,故,还是有可能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