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商业计划书》的知识产权?

2024-11-21 08: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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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扩展资料:

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要求规定:

1、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3、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不正当竞争法

回答2:

  作商业计划书应该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可公开的部分称为框架计划,是可以供投资人阅览的部分不涉及要害和核心,它包括计划的总体设想,总体目标,市场调查的计划,操作步骤。

  第二部分是核心具体的计划和步骤。为了保持商业计划书不被投资人擅用,在谈判初期就应该签订保密协议并要求投资人给付投资项目入门保证金,该入门保证金不归商业计划书的编写者所有,而是存在银行内计划编写人名下的一笔资金,是为防止投资人挪用计划书的内容投资的一种防范措施,一般在计划实施以后依然归还投资人,当投资人不予投资时,保证金在一定的时间内不予归还,当需要保密的时限超过以后依然归还投资人,这是需要在开始合作的合同中写明的也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

回答3:

说句实话,这个一直是一个非常困扰创意者的问题。说申请专利,商业计划书又达不到申请专利的要求;说注册商标,商业计划书与商标根本靠不上边;说登记版权,版权有了,但版权法又不保护思想、技术方法、方案等,别人拿去随便用不侵犯他人版权。商业计划书保护,两个字,难呀。
  但是,无论多难,我们还是要保护呀。关于商业计划书的保护,到目前没有法律专门规定,也没有人找到非常有效的方法。基本保护方法有:一是要找非常讲信誉的投资商(最佳,简便可行);二是在提交商业计划书时,收取投资方一定的信誉保证金(良好,但国内基本还没这个概念);三是首先只给可公开的部分,保密的部分要洽谈合作到一定程度了才提供(可行,但可能会让一些投资商避而远之);四是对其中一些有价值的符号、标记预先启动商标注册(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进行保护(基本可行,但要预见发展前景,如果预见失误,到时可能“陪了夫人又折兵”);五是暂时想不到了(最差)。

回答4:

企业内部订立保密制度,每个人均有,与投资方订立保密合同约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