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第四季度怎么申报,按第四季度利润总额申报?

2024-12-29 23:36:1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就是根据第四季度的利润额来填制的,而不是全年的利润来填制的;填制全年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而是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申报的,也就是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要在下一年度的5月底完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扩展资料: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回答2:

本年累计数调整至正确的数值就可以。

因为企业所得税是看整年的,而不是某个季度,只要当年累计数没错国税局查帐时也不会有问题。季度申报本身就是预申报,所以,可以在四季度增加管理费用2000元。

也可以汇算清缴的时候进行调整。数额较小。在实践中,对这样的调整认为是正常的。可以不去国税更改第三季度的损益表和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一、第1-3行按报表数据填写

第1-3行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填写这三行数据就需要用到财务报表。

之前很多朋友问我为什么填写之后“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然后为使其相等,就强制性将“营业成本”改了,这都是不对的。

注意:这里的利润总额与第1行“营业收入”、第3行“营业成本”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实际上,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不参与表格计算。指标意义在于数据采集,按照财务报表填写,保持和财务报表一致。取数如下: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利润总额”直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出来的利润总额。也就是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直接按照报表填写即可。

二、第4-9行按实际情况选择填报

第4-9行是针对“利润总额”进行一系列调整,最终得出“实际利润额”作为预缴企业所得的计税基础。

第6、7行若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填报相关的附表。

第9行=第3+4-5-6-7-8行;如果预缴方式选择“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8行无需填报,第9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的本年累计金额填报。

注意:不要把这里的“实际利润额”等同于财务报表的利润总额,更不要把它当成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它主表数据填报

第10-15行是计算本期应缴税额的计算,按实际发生数填列。如果企业享受了税额相关的减免政策,如小微企业、高新企业等,则必须填列附表A201020。

第16-21行:与企业类型相关,“一般企业”不填。

附报信息均为必填项,不同的企业性质会影响到第12行的优惠政策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回答3:

按第四季度累计利润总额申报,乘所得税率得出全年应纳税额,减除一二季度盈利已交的税款(网上申报本期预缴税款会自动生成)就是四季度要交的所得税额。

回答4:

  1. 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就是根据第四季度的利润额来填制的,而不是全年的利润来填制的;填制全年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而是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申报的,也就是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要在下一年度的5月底完成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回答5:

第四季度申报本期数,还有全年的合计数据可以抵扣前3个季度的已交所得税及亏损。在填报所得税表的时候你会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