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2024-12-25 06: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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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申请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以及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情形下,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申请人需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人民法院在收到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且符合申请支付令条件的,人民法院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布支付令。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十五日内应当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成立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