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用一句话概括私募股权投资的业务

2024-12-28 06:48:59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一句话概括:
PE又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性、投资的股权性、基金性质是PE的基本特征;
PE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主要通过股权受让、增资入股、债转股、股加债等方式完成投资;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中,也有PE参与投资的机会;PE通过转让已投资的股权获得股权溢价的方式获取投资收益,IPO、借壳上市、并购是PE理想的退出方式。

稍微详细一点的介绍:
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PE Fund),又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内习惯上将其简称为PE。私募性、投资的股权性、基金性质是PE的基本特征。
私募性,决定了PE只能向少数、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区别于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公募基金。股权投资的性质,锁定了PE的业务范围及资金投向,区别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性质,表明了PE通常的管理模式是:出资人将资金交由专业团队管理运作,自身不参与运营管理。PE业务模式、监管规则的设计主要围绕这三个基本特征展开。
脱离了私募特性,基金就变成了公募性质,应符合公募基金的监管要求。一般而言,对公募基金监管、发行、备案及基金管理人资质等各方面的要求高于私募基金。以私募之名行公募之实,本质上逃避监管、公开募集资金,可能导致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犯罪。2007年以来,全国已经发生了多起“伪PE”脱离私募特性,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并携款潜逃的恶性事件。
投资的股权性,反映出PE的主要业务内容为股权投资,如将募集的资金投向股票、债券等证券市场,则应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目前,证监会允许经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同时管理、开展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证券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业务,但原则上要求进行专业化管理,即管理公司可以开展多种类业务,但每支基金定为应明确,不赞成混业经营。
近些年,我国的PE行业有了较快发展。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时对全国的基金业发展状况的调研结果:截至2012年8月,全国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的管理机构共5011家,从业人员共59000多人,管理的资金存量达1.5万亿元;截止2011年年底,在国家发改委及省级管理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约800家。除接受监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外,实践中一些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财务管理公司、财务顾问公司以“委托理财”的形式,集合投资者的资金,进行投资活动;还有一些专业人士接受委托,以工作室等名义开展集合投资活动。此类活动由于缺乏监管,实际规模无法确切统计,估计资金总规模约为5000亿-10000亿元(注:此数据为全国人大法工委于2012年年底的调研数据)。2014年2月7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施行后,基金管理人开始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截止至2014年8月30日,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642家,按每家25个从业人员核算,已备案基金管理机构的从业人员约为9万人。
目前,从管理人数量、基金数量、基金规模以及投资交易数量等方面看,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在基金运营与监管的制度层面也做了初步探索。但整体而言,我国的PE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层面,尚无PE专项法典。现存监管规则,主要集中在国务院部门规章及省级地方政府的地方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层面。

回答2:

  它的含义也概括其业务方向: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