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单位

2025-01-03 09: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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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工作职责:1、负责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养老保险申报登记。2、负责参保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管理。3、负责参保单位职工和个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4、负责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审核。5、负责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支付。6、负责参保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审核和支付。7、负责对应参保而未参保单位和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和动员。
(二)抚州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工作职责:1、负责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2、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劳务输出机构的管理。3、负责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担保。4、负责再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组织的审核。5、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失业保险登记申报、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
(三) 抚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工作职责:1、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工作。2、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测算、征缴和支付,对定点医院、药店执行定点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抚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江西赣东人才市场)
工作职责:主要承担流动人员人事代理、人才求职、人才招聘、社会化考试和培训、人才测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等业务工作。
(五)抚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本辖区内的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业务工作,协助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管理本辖区内的高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业务工作。推动本市的职业技能竞赛。
(六)抚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工作职责:1、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2、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者贯彻执行。3、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4、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举和控告。5、依法处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七)抚州市公务员培训中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八)抚州市考试中心
(九)抚州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中心
(十)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管理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电子政务及信息管理。
(十一)抚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法律法规;2、负责处理抚州市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3、负责对全市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业务指导、监督以及劳动争议案件的预防工作;4、负责对具备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的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和按规定做好仲裁员登记注册工作;5、负责管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文书、档案、印鉴等资料工作;6、承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管理市劳动保障大院内固定资产及“金保工程”信息化等国有资产。
(十三)抚州市就业培训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市直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城镇复转军人及城市富余劳动力及农民工开展政府补贴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