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忠于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有志于扎根基层、服务人民、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才智,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三)能按期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下述两个条件之一:
1. 2015年12月25日前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2.截止2016年1月31日,大学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工作表现好、无不良反映;2015年12月25日前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未曾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以上,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即1989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即1982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生相应放宽3周岁。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受过处分的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