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是一个很复杂的工作问题也有很多,招投标工作总的来说就是开标,评标,定标这三个环节.
首先开标之前可能出现的问题一般就是一些人为因素的,比如甲方意向,投标人围标等.但这些问题不好发现,就是知道了一般也很难抓住证据,而且不好处理.其次开标之前一定要把招标文件做好了,因为这是整个招投标工作的依据和准则.在开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反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所以招标文件一定要尽可能详细,不要有歧义的语句和阐述.这样会对评标产生很大影响,投标单位可能会抓住这些空子不放,这样这个招标工作就可以说是失败了.评标过程中记住一定要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一般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是没有依据招标文件执行或者招标文件对某些细小的环节阐述的有歧义.否则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在定标过程中也是看好招标文件要求,比如出现多标段的情况,每个标段的中标人如何产生,一个投标人能否同时中几个标段,不能同时中的时候分数如何计算等都要在招标文件中作出明确的阐述.再有就是在被投诉的时候要注意看投诉人的投诉事由还有时间,证据等时候符合投诉受理的法律规定.其后就是签署合同时的问题了,这就看甲方和中标单位如何谈了,只要最后在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就可以了.基本上就这些.
一是对招标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部分企业对招标工作的法定性、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招标投标采取回避态度。由于正常的招标投标程序从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评标定标到签订协议的周期一般在两个月以上,很多单位认为招标费时费力还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往往通过将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正常的招标程序。
二是招标管理人员数量和素质不能满足要求。部分企业招标管理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对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政府和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不熟悉,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招标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风险把握不到位,导致招标程序违反规定,未能实现充分的市场竞争。
三是招标文件质量不适应要求。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标过程中所遵循的基础性文件,是投标和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成败的关键。目前,一些行业招标文件的标准化程度低,适应行业特点的招标文件范本比较缺乏。一些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质量粗糙,项目特点不准确,技术要求不明确,评标方法不科学,合同条款不严谨,给投标人操纵招投标结果留下可乘之机,有的还引发严重的合同纠纷。
四是招标过程控制不到位。部分单位招标程序不规范,重点环节管理不到位,致使招标工作流于形式。有的单位招标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仓促招标,未能实现有效竞争。有的单位对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严,有的单位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有些招标项目,由于过程控制不到位,造成投标人之间互相勾结哄抬报价。
五是评标定标不规范。评标定标是招标投标过程中容易出问题的环节。问题主要表现有:一是评标委员会组建不符合规定,随机抽取的专家人数未达到规定要求;二是评标打分不规范,标准掌握不统一,出现不合理评分;三是招标单位无依据否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致使招标工作流于形式;四是评标计分汇总中发生重大错误,影响评标结果。此外,一些技术复杂的大型项目评标时间过短,评标专家难以对投标文件深入分析评价,也容易影响评标结果。
六是标后管理亟待加强。一些企业对中标人后续管理和合同履约的监管不到位。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严重滞后,中标单位不按投标承诺履约现象比较突出。有的中标单位中标后将项目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造成“一流队伍中标、二流队伍进场、三流队伍施工”的局面,有的单位甚至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无资质单位施工。
七是评标专家库建设滞后。评标专家的能力和经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招标工作质量。目前,无论是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还是政府主管部门的评标专家库,都不同程度存在评标专家数量有限、专业类别不齐全、所在单位集中等问题,难以满足充分随机选择并保证独立性和专业性的需要。此外,评标专家没有形成有效的考核、评价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一、投标人围标、窜标问题;
二、代理机构工作质量问题;
三、采购单位倾向性问题;
四、评标专家尽责尽力问题;
五、监督员履行职责问题;
六、公告信息资源受到限制问题。
电子招标系统全流程、标准化、模块化的信息服务,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简化了中间流程,还为自主招标采购提供了技术支持,降低了招标评标的难度。同时,电子招标系统加强了招标代理的市场竞争力,但也使招标代理感到被掏空和边缘化。那么,在招标代理市场供大于求的环境下,健全完善的电子招标系统会取代招标代理吗?
电子招标系统是我国公共采购领域的必然趋势,但很难完全取代招标代理机构。目前,电子招投标平台的公信力和公平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电子招投标系统可以替代招标代理机构,但要完善电子招投标平台,以建立电子招投标为手段,以诚信体系建设为依托,加强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营造健康高效的招投标环境,促进招投标活动回归市场。未来,招标代理机构要想在市场上立足,需要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发展成为注重技术储备,提供优质、高效、精细、多维服务的知识密集型企业,否则只有面临淘汰。
对行业有深入了解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如果是纯粹的程序化服务公司,未来会被市场淘汰。现在很多有实力的招标代理机构都开发了电子招标平台,解决程序性服务的问题,以便投入更多的精力进行更专业、更系统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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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其实是一种比较公平的承接项目的方式之一,但是目前的招投标市场也存在着很多的作弊行为与不规范行为,就像宇宙中的黑洞,危害着市场的公平。会出现以下行为。
不规范之一:先斩后奏
某化学公司为了扩大生产,想在某地区内建造一新厂房,于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为了赶工期,在各项审批未批准前,该公司对新厂房的建设进行了招标。公司请了代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有6家单位看了招标文件后,决定参与投标。于是潜在投标人在踏勘了现场后,认真地制作了标书。在投标的当日,6家潜在投标人按时来到了投标地点,却被化学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由于该项目的审批未批准,故本次招标取消。原来新厂房的厂址临近市区,由于污染问题,市政府不批准在该地区建立化工厂。
不规范之二:度身招标
某大型国营煤矿对修建职工宿舍进行招标,其内部已经选定了几家以前曾经在本单位做过工程的关系较好的施工单位进行投标,于是在招标公告中其公布参加投标的条件中有一条:曾经在本煤矿有过工程业绩。最后,除了已经确定的那几家施工单位,其他施工单位均无法参加投标。
不规范之三:倾向招标
据某知情人士透露,一家国有企业在办公楼项目招标时,在招标开始前就内定了一个关系比较好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但通过公开招标竞争的方式并不能保证其中标。于是,作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该国有企业的一位副总在评标过程中介绍各家投标单位情况时,介绍其他投标单位时只是简单介绍一下,而在介绍那家内定的中标单位时说,这家投标单位曾经跟我们合作过,在工程管理和人员配备上比较合适,各方面跟我们都配合得很好,对这方面招标人是非常看重的,请评委充分考虑。最后评标结果出来时,这位副总所重点提到的那家单位是中标单位。
不规范之四:隐性公告
某招标项目属于大型基础设施,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进行招标。因某种原因,该项目的招标人希望A单位中标。但如果通过正常途径进行招标,招标人无法掌控招标的结果,于是招标人利用了公告发布这一环节:招标人将招标公告只发布在了某一发行量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报纸上。结果只有少数几家单位来投标,除了A单位,其他两家投标单位的实力比较弱。在评标的时候,评委推荐A单位中标,招标人如愿以偿地让自己事先内定的A单位中标。
不规范之五:借鸡生蛋
林某自己有一家建筑企业,人员、设备、施工技术等方面实力均比较欠缺。沈某是一个大型建筑企业的老总,该企业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很高。林某和沈某是高中同学,关系甚密。一次,某单位为修建办公大楼招标,公告中公布的该工程投标单位的资质条件、公司业绩等要求,林某的公司均不能满足。于是林某找到沈某,请沈某的公司前去投标。中标后由林某的公司实施该工程,由林某的公司付给沈某的公司一笔“感谢费”。结果沈某的公司成为该工程的中标单位,但实际是林某的公司在修建该工程。最终因林某公司的承建能力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法,工期延误。
不规范之六:排斥投标
某企业为扩建厂房进行招标,但其只想让几个关系好的施工单位来参加投标,于是该企业在资格预审时对所有报名的单位进行评分。由于资格预审的程序、评审方式不公开,又是采用打分的方式进行,个人操作的空间很大,最后该企业只让跟自己关系好的几个施工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
不规范之七:请人陪标
某房地产公司对某房建工程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某建筑公司与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私下交易,最后房地产公司决定将此工程给这家建筑公司。为了减小竞争,由房地产公司出面邀请了几家私交比较好的施工单位前来投标,并事先将中标意向透露给这几家参与投标的单位,暗示这几家施工单位投标书制作的马虎一些。后来在投标的时候,被邀请的几家单位和某建筑公司一起投标,但由于邀请的几家单位的投标人未经认真制作,报价都比较高,最后评委推荐某建筑公司为中标候选人。某建筑公司如愿承包了此项工程。
不规范之八:张冠李戴
据建筑公司知情人士透露:某市进行市政道路招标,其公司参与了投标。其公司在该市从事过此种工程,并且与该市合作得非常愉快。故此工程,该市仍然希望该公司中标。但是评标的结果,其公司名列第三名。由于业主的评标办法没有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于是业主更改评标办法后,又重新将评标的评委组织起来,再次进行评议,最终使得其公司中标。
不规范之九:串通中标
某学校对学生宿舍楼进行招标。由于该学校与一家建筑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故此次仍然希望这家建筑公司中标。于是双方达成默契。在招标时,该学校要求该建筑公司在投标报价时尽量压低投标报价,以确保中标,在签合同时,再将工程款提高。果然在开标时,该公司的报价为最低价,经评委审议,最终推荐此公司为中标候选人。学校向该公司发中标通知书。在签合同前,该公司以材料涨价为由,将原投标报价提高了10%,结果提高后的工程造价高于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报价,与招标学校签订了施工合同。
不规范之十:阴阳合同
某房地产公司通过招标选择建筑公司为其施工,该市所有招标均要求进市交易中心。为了应付市主管部门的检查,该房地产公司按照市招标办的程序及要求发招标公告、出售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中标人暗中与房地产公司磋商,在利益的驱动下,房地产公司重新起草签订了一份新的合同,该份新合同提高了招投标文件中的价款。房地产公司清楚这样一份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同的合同在主管部门那里一定审核不过,于是招标人为了应付检查,又和中标人签订一份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但是双方约定以私下签订的合同为准。
火标网希望大家都能遵循招标规则
1、规范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行为。
目前监管部门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搞地方保护。实践证明,只有政府监管部门才有能力搞地方保护,而只要想搞地方保护,就必然要采取各种手段操纵招标。二是不能依法行政。当前监管人员不懂法、不严格执法,或执法者违法,将监管职能当作一种权利干预招标、操纵招标的问题,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2、规范业主的行为。
一方面要加大改革力度,尽快探索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加大规范力度,在一些重点环节上,依法采取措施,防止业主违规。在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上,业主与其代表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其他评委必须从专家库中抽取,使业主无法操纵评标专家;对评标办法必须严格进行审查,防止业主将倾向性内容写进评标文件,达到操纵招标的目的;在定标环节上,如果业主不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必须有充分的理由,绝不允许其随意改变评标结果。定标结果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3、规范招标代理的行为。
一要加强从业资格管理。在资格审批中严格资格标准,做到符合条件的保留、优秀的升级、较差的淘汰,引入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积极探索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专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招标代理队伍的质量。
二要严格规范招标代理的市场竞争行为。任何招标代理公司都不得打着政府管理部门的旗号承揽代理业务,任何政府管理部门都不得利用职权指定代理公司。严禁用违规压价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4、规范评标专家的行为。
用严格的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加以约束,评标专家必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评标中敢于坚持原则,不得盲目听从招标人或他人的暗示或误导,不得把个人的感情色彩带入评标工作中,不得接受任何市场主体的贿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市场主体泄漏评标情况,对违反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评标专家,要坚决清理出评标专家队伍。
5、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行为。
一要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的行为。
二要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交易程序和交易规则,形成严密的招投标链条,使违法违规行为没有空子可钻。
三要加快网络建设,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网络系统,实现招投标活动的主体、监督执法主体和交易场所三方联网,逐步实现网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评标专家抽取,以及网上招标、投标、评标和备案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