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最好,最直接的了解案情的办法。通过律师转达也可以,但不如与法官直接沟通好。毕竟法官与律师的沟通,和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直接沟通是有很大区别的。况且,律师转达可能会掺杂自己的观点,可能会过多地考虑自己代理的职责,可能以后继续代理案件,会或多或少地隐瞒一些案情。还有的律师故意做不利于当事人的事情,如本来可以调解结案的,为了显示自己的付出较多,为了能够多收取代理费,故意拒绝调解。实际上,很多地法官是很想直接与当事人沟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