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除企业合并方式以外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以付出对价的公允+支付的相关费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含有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应单独作为应收项目,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长期股前投资成本=580*(8-0.25)+7=4502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4502
应收股利 145
贷:银行存款 4647
你做的分录虽然最后结果长期股权的账面价值也是4502.但是通过损益调整来调整成本这说不过去,还是应该按照准则的做法,直接确定长期股前投资的初始入账价值。
其次,权益法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还需要比较投资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投资日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18000*25%=4500,小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不做调整。
2)3)4)5)没有问题
第(6)步需要将成本改正一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4502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750-116=634
还有,宣告分配的股利在出售前已经收到了,出售的长期股权投资并不包含股利
分录更正为:
借:银行存款 5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4502
-损益调整 634
投资收益 54
长期股权投资出售时,账面价值与收到价款的差计入投资收益,如果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中含有其他权益变动,还需要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例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期间乙公司发生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甲公司需要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这样,在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还需要将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数字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第一步: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不放入成本;
最后一步,应收股利不应该再出现在分录里,投资收益的金额应为贷方金额:5200-(4647+489)=64万元。
1.只要是支付对价中含有的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均不计入成本,而是作为“应收股利”核算。
所以取得长投时的会计分录应为a.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4502
借:应收股利 145
贷:银行存款 4647
4502>18000*0.25,差额备注为商誉
2.中间的分录都是正确的,处置分录应为 借:银行存款 5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4502
-损益调整 634
贷:投资收益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