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为了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使废弃物得到更好地回收利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控制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的各项管理。
3.0 相关文件
3.1 《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4.0术语
4.1 有害废弃物:由相关部门产生具有毒性、危险性,其浓度或数量足以影响人体健康或污染环境之废弃物。
4.2 可回收废弃物:由相关部门产生具有回收再利用或转移其他用价值的废弃物。
4.3 收购资质的单位:指已取得废弃物清除许可证的机构。
5.0 职责
5.1行政部/总务分部负责安排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5.2行政部负责安排各类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资的处理和废弃物收购方的选择与管理。
5.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日常管理。
6.0 程序
6.1各种废弃物分类收集、定点堆放,注意清扫,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并根据不同性质由相关部门联系处理。
6.1.1 主要倒放的垃圾箱应做好区分标示,按相应的标示放置垃圾。
6.1.2 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1)可回收:钢材边角料金属、玻璃、橡胶、纸类、塑料、饮料罐、保特瓶等
2)不可回收:各种生活垃圾、果皮、杂草等
3)有害废弃物:电池、日光灯、过期药品、涂改液瓶、化学品和油类容器、废活性炭、清洗剂擦拭的破布等。
6.1.3 储存设施应配备适当的消防设施,以防止火灾发生,若发生火灾,应依靠《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处理。
6.2可回收利用废弃物的管理
6.2.1无毒、无害类
6.2.1.1各部门产生的废纸、饮料罐、保特瓶放入废纸篓,由保洁员每天收集一次,放在指定废纸箱堆放处。
6.2.1.2生产的边角料废铜、铁、钢、废铁屑等废金属统一存放,行政部联系具有收购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
6.2.1.3 各部门生产或生活中产生的各种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容器等将其送往可回收的绿色存放箱由收购站定期回收。
6.2.2有毒、有害类
6.2.2.1联系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生产维修或生活中产生的化学品和油类容器、废油、装油品的废容器、废旧电池等有害物品。
6.3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的管理
6.3.1无毒、无害类
6.3.1.1各部门使用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废砂轮等送往不可回收的黄色存放箱。
6.3.1.2保洁人员负责将废品堆放处的不可回收废弃物定期清运。
6.3.2有毒、有害类
6.3.2.1废油漆桶、废天那水桶、废化白水桶、废日光灯管及其它特殊弃物如废电池等,放入有毒有害红色的存放箱,由总务分部负责联系环卫处处理。
6.3.2.2报废的危险化学品责任部门必须委托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
6.4废弃物收购方的管理及要求
6.4.1废弃物收购方管理的总体要求
6.4.1.1生产部门对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废弃物及不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废弃物的收购方作一般性控制。
6.4.1.2生产部门对可回收利用有毒有害废弃物及不可回收利用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收购方作重点性控制。
6.4.1.3总务分部负责向废弃物收购方宣传公司环境方针及其它环保要求,对重点性控制的废弃物收购方的要求不可回收利用有毒有害废弃物,要委托当地环保部门认可的机构处理,并签订收购协议,对可回收利用有毒有害废弃物,收购方应具有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特殊行业许可证”或有关证明。
6.5 总务分部对各责任部门废弃物分类收集、堆放、处理进行监督。
6.6 废弃物数量记录由责任部门负责保管。涉及有毒有害的要有交接记录。
6.7 收购方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由总务分部负责保管。
7.0 记录
7.1 总务分部应记录废弃物清除情况,填写《废弃物清除记录表》并保存3年。
8.0 附图(流程图)
附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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