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已报告贸易信贷业务信息,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后30天内,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后,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对截止上月末贸易信贷未到期部分进行数据调整操作,或携“管理内容4”要求材料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数据的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