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进行计算
1、发放年终奖应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时,可以将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发放当月不足扣除额的可以先补足扣除额后再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只能用一次,是自然年度。
例如:年终奖发了12500元,当月工资1100元,那么先补足扣除额500元,然后按12000元除以12个月为1000元,适用10%,应缴税款为12000*10%-25=1175元。
1700工资的时候:
找税率:21600/12=1800 ,可以看出识用10%税率,速算数-25
年终一次工薪所得税=21600*10%-25
当月工薪所得税=(1700-1600%)*5
一月份个人所得税合计=21600*10%-25 + (1700-1600%)*5%
1200时候:
找税率:(21600-1600+1200)/12 识用10% 。-25
当月个人所得税=(21600-1600+1200)*10%-25=2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