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内你离职:提前3天书面通知公司后就可以走。非试用期内辞职,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也可以走,不用管公司是否批准。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的劳动者依法辞职的途径。
2、如果你依上述规定书面通知后辞职离开,公司不给离职证明:可以找劳动监察投诉或是提起劳动仲裁解决。附相关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2)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3、关于你的试用期转正程序是否有瑕疵的问题:我认为不必再纠结,虽然转正程序略有瑕疵,但你在知道转正后没有追究且默认一直到现在,视为你同意了。而且不在试用期内不影响你辞职,只是要提前30天提交书面通知。
建议: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且注保留书面通知的证据,通知到期后公司不批也可以走人,拿不到离职证明就找劳动监察或是劳动仲裁委,但最好不要不辞而别,不辞而别公司有权扣你离职证明或是让你赔偿违法辞职的损失。
您可以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试用期已过,如果不存在公司严重违法的事实,那么你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就要首先看你签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年限,如果是两年或以上,你现在要走的话,那么公司拖延并不违法,你非要走公司有权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建议你先与公司老板协商一下,找劳动仲裁委员会也只能帮你协调。
如果你要离职,只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不必用人单位批准。
书面通知后,你应保管好证据。
如邮局的邮寄单。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可以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