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修路占用了我家的土地 这个有补偿吗

2024-11-05 22: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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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网友:村里修路,占用我家土地,我可以拒绝吗?补偿300元一亩合理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由上可知,为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回土地的使用权,而村里修路是一项利民的工程,所以村里修路需占用你家土地时,你家应予以配合,不过村里也要给予你家适当补偿,但具体补偿多少,法律并没有规定。

关于补偿方式,农民朋友可跟集体商量着来,常见的补偿方式就是以地置地或现金补偿。 从现实情况来看,如果村里有其它土地,可要求分配其它土地给你家使用,而且村里还应补偿你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相关费用;如果村里没地分给你家用了,那除了要补偿你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相关费用,还应补偿你家因失去土地使用权所遭受的损失。
需提醒的是,村里修路占地不同于国家征地,所以一般补偿的金额不会太高,如果因你家不配合或漫天要价导致修路这项利民工程被迫停止的话, 村里领居肯定会对你家有诸多不满,很可能影响邻里关系。 当然,如果村里修路,要拆除你家房屋,那赔偿金额自然也是不能低于房屋的重置成新价的,不然你家有权拒绝。

回答2: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由上可知,为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回土地的使用权,所以村里修路可收回你家土地使用权,不过要给予你家适当补偿,但具体补偿多少,法律并没有规定。从现实情况来看,如果村里有其它土地,可要求分配其它土地给你家使用,而且村里还应补偿你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相关费用;如果村里没地分给你家用了,那除了要补偿你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相关费用,还应补偿你家因失去土地使用权所遭受的损失。

回答3:

这个必须有的,先找村里管事的谈谈,看他们怎么安排,不满意找律师去

回答4:

肯定有补偿,如果他不补偿的话就去告他

回答5:

这必须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