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由此可见,学校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怎么可能没责任。在学校。学校里老师就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老师监管失职,还让家长承担?这是什么道理
1、学校里对学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学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2、可以先与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是上课还是下课或是课间如果是上课学校就有责任没有就不能说有责任了
学校只有一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