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该房屋属于您爷爷和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由其子女共同继承,即您小姑、小叔和您(代位继承您父亲应当继承的份额)共同继承。
您小叔处分您小姑的份额,应当得到您小姑的同意,否则属于无权处分,您小姑可以要求确认交易无效的。
如果要过户到您的名下,应当办理一个继承公证,您小姑、小叔放弃继承权(或者二人都明确赠与您或者出售给您)。然后持房产证、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等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你多大了 牵合同时满18没?如果没满18 合同无效啊 你后爸可以解除合同的 满18了合同也无效 你小叔无权处分房子啊,除非已经登记在他名下, 若房子现在处于未继承状态,要先继承了再卖,你小叔,你姑姑,你(代表你老爸的份额),协商或协商不成各三分之一,拿死亡证明去房管局改户名登记就行了
照你的说法,你爷爷当初过世的时候,你们全家并没有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那么:
1、办理遗产继承过户,因没有遗嘱,你父亲过世,那么你就是代位继承,你奶奶不在了,你、你小叔、你姑姑各占这套房产33.333...%产权;
2、办理赠与或者买卖。因为你本身有百分之三十的产权,剩余的产权只能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形式过户到你的名下。你们当时的收条现在税务机关不会采纳,因为当时你们没有过户,税务机关只会根据现在你们房屋的价值给你们进行评估,按照现在房屋价值计税。
首先你对该房产有代为继承权,如果办理过户,应由其它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书。
如果现在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小叔的 你就需拿着收条房产证还有你和你小叔的身份证还有你小叔本人也得到场 如果是爷爷奶奶名的那就得有死亡证明还得要上面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