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分析:对民政局婚姻登记,法院该判决无效? 撤销?或者判决确认违法,责令民政局采取补救措施?

2024-11-30 19: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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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的描述有逻辑上的矛盾,可能是你没有描述清楚:
“民政局登记时以其兄甲的名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意思是甲与丙登记结婚。

“甲以其弟弟乙的名义与丙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意思是乙与丙登记结婚。

到底是谁与丙登记的?丙与谁是法律婚姻关系?丙与谁是事实婚姻关系?

回答2:

我们在94年5月办了酒席但没领证,95的时候村妇女主任给我们送来结婚证,现在我们在离婚但婚姻登记申请书不是我们所填写,按94年2月1号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应当是同居关系,现在打行政诉讼官司要求撤销无效登记不知道法院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