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
抢劫不属于抢夺,抢夺不属于盗窃,不属于之间没有递延性。大小项在前提中不周延,那么,在结论中也不周延。
我国刑法将抢夺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类型,所以,对抢夺行为必须认定为抢夺罪,而不能视不同情形认定为盗窃罪与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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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则是,有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与盗窃罪有许多共同之处,也就是两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都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两罪所侵害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抢夺罪的客观方面是采取公然夺取的方式,所谓公然夺取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财物管理人的面,公开夺走其财物,并且这种公然夺取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威胁,否则将构成抢劫罪。
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秘密窃取,即犯罪嫌疑人用自以为不会被财物控制人发觉的手段窃走财物。
抢劫本来就不是盗窃 判罪量都不同
错误,首先 外项不周全 其次 偷换了概念
抢劫是面对面,在对方知道情况下夺走,而盗窃是对反不知道下偷偷拿走,不是等同的慨念,不能用这样来对比,如果你硬要这样说,我也没辙
结论是对的,推理过程是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