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等十四条和附件的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编制,一种是供医疗单位使用的,一种是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的。可向国家或当地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索取。